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009-0011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15:26 |
发布文号 | 宁自然资规〔2020〕493号 | 关键词 | 森林防火宣传月,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月1日即将全面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10月份在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9月18日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和21日全省林业系统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组织灵活多样宣传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推动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二、森林防火宣传时间:
自9月28日起至10月28日止,为期一个月。
三、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重点
(一)宣传《森林法》、《禁火令》等法律、规定,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防火。
(二)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切实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三)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知识及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切实提高林业经营者及广大林区群众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
(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五)宣传、推广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
(六)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森林防火宣传计划安排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学习《森林法》、《禁火令》等法律、规定和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林业系统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二)加强各类媒体宣传。各地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以及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以及安全避险等知识,提高林区群众知晓度和自觉性,力求做到森林防火宣传全覆盖。
(三)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推广。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的更新维护。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在“皖南川藏线”沿线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
(四)开展森林防火典型事迹和火灾案件普法宣传。认真总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各地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大力做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结合各地森林火灾典型安全,广泛宣传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情况。突出祭祀用火宣传,大力宣传因上坟烧纸等情况发生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五)加强对学生儿童、老人和智障人员等高危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的责任。
五、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全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地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相关信息(包括图片、音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工作,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于11月1日前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自然灾害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