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010-00001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02 15: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 内容概述 |
一、全面二孩政策: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生效实施,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正式实施。
(一)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涉及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问题。我国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调整方式。
1、“老人老办法”。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保健费20元每月,从领证之日起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改制、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和城镇居民男60周岁、女50周岁,可以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人新办法”。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3、奖励不收回。2016年1月1日以前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现在又想生第二个孩子,就不再进行奖励,但是过去已经奖励的不收回。
(三)不再提倡晚婚晚育,目前,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规定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目前,我省实行的产假为158天。
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府对实行生育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夫妇在年满60周岁后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扶标准
一男户、两女户标准:960元/人.年;
独女户标准:120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标准:1560元/人.年;
④独女死亡标准:1800元/人.年
(3)2013年起黄山市对生育一女或二女的父母年满55周岁起每人每年享受360元的奖励。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1)特别扶助资格确认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2)特扶标准
伤残标准:3600元/人.年 死亡标准:4080元/人.年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代缴。
3、对依法生育的夫妻,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
独生子女领证父母和农村双女绝育父母在参加养老保险时,由政府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缴费补贴,
四、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设立监督、举报、有奖电话:
青龙乡人民政府:0563-4211400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