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010-00004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0-10-10 17: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军人,退役,拟办,文件,工作,部门,拥军,褒扬,烈士,宁国市,上级,落实,来文,意见,抚恤,双拥,事务局,督办,优待,转业
信息来源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内容概述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法定依据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

拟定全市双拥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方案

1、文件起草;

2、发布实施。

1、上级有关双拥工作政策;

2、局领导批示。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

2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1、提出拟办意见;
2、局领导阅批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3、批复后转业务部门办理

1、来文文件;
2、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1、文件处理及时;
2、拟办意见准确规范;
3、加强对业务部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3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烈士褒扬条例》

1、提出拟办意见;
2、局领导阅批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3、批复后转业务部门办理

4、依据上级文件开展表彰宣扬工作。

1、来文文件;
2、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1、文件处理及时;
2、拟办意见准确规范;
3、加强对业务部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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