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010-00004 | 组配分类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10 17: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军人,退役,拟办,文件,工作,部门,拥军,褒扬,烈士,宁国市,上级,落实,来文,意见,抚恤,双拥,事务局,督办,优待,转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室职能清单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拟定全市双拥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方案 |
1、文件起草; 2、发布实施。 |
1、上级有关双拥工作政策; 2、局领导批示。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 |
2 |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
1、提出拟办意见; |
1、来文文件; |
1、文件处理及时; |
3 |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
《烈士褒扬条例》 |
1、提出拟办意见; 4、依据上级文件开展表彰宣扬工作。 |
1、来文文件; |
1、文件处理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