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103-00438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9 09: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每人,每月,家庭,伤残,并发症,标准,扶助,子女,独生,死亡,困难,特殊,计生,人员,发放,生育,年度,国家,年满,打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 内容概述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资格认定: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本年度救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纳入计生特别扶助:国家规定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我市现在的标准: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标准发放。按年度一次性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