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征求意见稿)》收到单位反馈信息3条: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工作任务 3.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针对此部分内容,提出两条建议:1.一般来说,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此项工作中,发改委主要是配合卫健委做好医疗卫生设施的审批和上级资金争取,以及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建议将发改委位次后移,作为配合单位;2.由于应急局也承担部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职能,且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主要位于经开区,因此建议责任单位加上应急局和经开区管委会。
二、市医疗保障局:
1、建议删除第(三)中第11项: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由:2020年下半年,宣城市将实行全市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以后各县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也将由宣城市局统一调整,我市医保部门暂无动态调整权限。
2、建议删除第(五)第18项中“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这一句。理由:此项工作牵涉到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谈判,县级部门目前力量微弱,短期内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