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力度,将收入不稳定户、边缘户、受疫情影响户、因灾因病等收入骤减和支出骤增户纳入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困难群众开展帮扶;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继续开展动态监测管理,必要时及时开展救助,确保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二、深化结对帮扶工作。继续加强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对受今年疫情影响,在农产品销售、种养殖业和外出务工就业方面受阻的困难群众,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帮扶拓宽销售渠道,帮扶种养殖业发展,拓展就业路径,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困。
三、强化帮扶政策落实。继续落实困难群众帮扶八大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清零,落实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四、促进困难群众增收。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发展种养殖业,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培训,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生态农业项目,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产业,鼓励困难群众自主经营、联合经营、参与务工、房屋租赁等形式拓宽增收渠道。
五、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宁国市振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为股东参股投资,积极整合各村资源,充分发挥“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优势,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拓宽经营渠道,实现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六、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切实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帮扶工作,关爱困难群众,构建政府、社会协同推进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大格局。
七、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产业发展为抓手,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带动困难群众增收;以乡村治理为抓手,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强“双基”建设;以乡风建设为抓手,弘扬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传统美德,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巩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成果。
八、建立完善相对贫困家庭帮扶机制。研究制定出台相对贫困家庭帮扶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精准帮扶,坚持多措并举,注重“造血”帮扶和“输血”帮扶相结合,注重政府兜底保障和社会帮扶相结合,逐步完善相对贫困家庭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