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07-00203 | 组配分类 | 城乡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7-03 10: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城乡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梅林镇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梅林镇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配标准 |
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
(一)特困供养人员。
医疗救助住院不设起付线。自付医疗费按80%比例救助。
(二)城乡低保对象。
医疗救助住院不设起付线。自付医疗费按70%比例救助。
(三)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设起付线5000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不设起付线)。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上述救助病种中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住院自付医疗费超出5000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设起付线20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出20000元部分按20%比例救助。
(五)在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农村0-14周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按定额医疗费的20%比例救助。
(六)在安徽省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脑瘫、听力语言障碍康复的0-6周岁儿童按定额医疗费的20%比例救助。
(七)特困供养人员小额门诊费用补助每人每年100元—200元(视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