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01T/202003-0006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13: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交管 改革 便民 利企 新措施,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3月起陆续实施 | 内容概述 |
3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的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等3项试点的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将如期实施。
据悉,前期已经试点的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改革措施,将于3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
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6城市第一批试点
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同时,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便利群众、企业办事。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
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3月1日起,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可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3月1日起,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并将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方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进一步保证公开透明
3月1日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省(市)先行试点
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3月1日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省(市)先行试点,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保证改革措施顺利启动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了配套制度规范,升级信息系统,组织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