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1709-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22 17: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环保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 内容概述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行政村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
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观察村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
2.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绿地和生态湿地潭中的杂草进行清理;
3.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4.关注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村履行管理责任。具体要求做到:
1.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负荷,制定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安排;
2.督促各村落实村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做好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环保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的指导,并对上衔接项目资金;负责对建成后的污水处理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理员。市美好办负责对省级中心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督促省级中心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管护考核。
四、维护管理要求
各行政村作为业主单位,要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
1、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做好污水处理站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潭的管护,及时清理杂草。
2、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协助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行为。
4、按环保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完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