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010-0002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10-09 23:29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上级政策
信息来源
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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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普查区域划分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普查区及以上区域与同时期统计用行政区划一致,普查区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拆迁、搬迁集中居住区域划分问题
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其他村级单位区域的,要将其划入居住地所在村级单位,不划入原村级单位。相关村级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军队、武警部队营院和监狱区域的标绘问题
对于军队、武警部队营院和监狱区域,应坚持地域完整覆盖原则,划入相应普查区域,不得遗漏。没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可作为空地处理;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居住用建筑物,正常标绘,但不填写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划分普查小区时,要根据这些地域内需要入户登记的常规普查对象的数量,单独划分为普查小区或与相邻地域合并划分为普查小区,按普查小区编码规则正常编码。
三、建筑物拆分问题
超大建筑物可以作为一个普查小区,也可以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作为一个普查小区的,规模不能超过2000人;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的,要先将该建筑物划分到某个普查小区,再选中该建筑物进行拆分。拆分时,该建筑物要在原普查小区保留一部分,备注清楚每个普查小区包含的楼层、门栋、空地等信息。
四、特定人口群体的划分
对于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在划分普查小区时,暂无需考虑。摸底、登记时通过增加虚拟普查小区和虚拟建筑物处理。
五、普查小区划分时空地的处理
农田、森林、公园、无人区等空地应与本普查区内有人居住的区域一起划分普查小区,空地不能单独划分为一个普查小区。
六、建筑物绘制的有关问题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建筑物编号以普查区为单位,从0001开始编号,自西向东,由北向南。摸底期间,打印普查小区底图后,原有建筑物编号保持不变,但是可以新增建筑物(9001开始编号),也可以删除原有建筑物(在底图上画“×”并注明“拆除”)。
建筑物绘制需注意,所有建筑物都要标绘(区划绘图细则的规定);所有住人的建筑物必须要独立标绘。城中村、老村庄等无法独立标绘的情形,可以最多10户为标准进行建筑物合并绘制,同时详细标注一下区域范围和所涉及的住户。
例如,某初级中学只有1座办公楼有2间教师的单身宿舍,其余建筑物均无人居住。则需要对该办公楼单独标绘,对校内的其他建筑物可以合并标注为1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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