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004-000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0-04-10 11:4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尾矿库,安全,工作,风险,化解,防范,要求,销号,落实,头顶,监测,治理,各级,方案,政府,进一步,部门,人民,明确,进行,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委办主任陈勇解读《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委办主任陈勇解读《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林业局、气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尾矿库攻坚克难、专家会诊、“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和遏制尾矿库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整治、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等行动,较好地落实了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保证了尾矿库的正常运行。

《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主要亮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夯实了各有关方面责任。提出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首次明确提出尾矿库企业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明确尾矿库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二是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和公告制度。提出尾矿库总量控制的目标,要求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求各地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三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四是强化闭库治理和销号。经省政府同意,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尾矿库退出机制,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要求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五是进一步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要求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保障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是进一步健全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覆盖范围,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切实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当前,为做好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级要融会贯通,认真贯彻执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官网及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尾矿库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规程,确保尾矿库本质安全。一是明确责任。《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总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二是强化考核。《方案》明确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要求上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责任考核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共识。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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