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79T/202007-00024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12: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统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国统字〔2019〕45号)《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64号)要求,我局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鉴于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已经印发了《安徽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且主要内容与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相符,遂决定制定《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年)》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统计局和安徽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我省统计系统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统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统计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记录原则、执法程序启动的记录、调查与取证的记录、审查与决定的记录、送达与执行的记录、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
三、适用时间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