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62G/202011-0000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1-12 18: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宅基地,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云梯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政策】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改革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多次就保护农村耕地作了批示,韩正副总理7月在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有关讲话精神,提高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乱占耕地建设住宅问题。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
四、工作内容
一、
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多次就保护农村耕地作了批示,韩正副总理7月在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有关讲话精神,提高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乱占耕地建设住宅问题。
二、
进一步压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责任
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心在基层,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见附件1)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实施“一站式”服务,提供《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2),落实多部门内部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强化宅基地审批管理“四到场”要求,落实村级协管员,明确协管员职责,建立宅基地巡查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三、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乡、村干部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培训,重点培训《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3号)及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乡村电子屏、横幅、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村村民遵法守法意识。
四、
加强宅基地申请审批台账和档案管理
“审批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申请登记台账》(见附件3)、《农村宅基地联审工作台账》(见附件4)、《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举报查处登记台账》(见附件5),按“一户一宅一档”的要求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档案》(见附件6),做到专人管理。
五、创新举措
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的利用了各部门的特征和职责,将责任压实到各个部门,要求措施和宣传内容全覆盖。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改革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