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208-00134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2-08-25 17:0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流程 内容概述 一、受理申请人到承办机构、市民之家或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二、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三、决定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四、办结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流程

一、受 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市民之家或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二、审 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

三、决 定

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办 结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或者换发办学许可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