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304-00144 | 组配分类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2 16: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三、申请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四、办理材料:1、申请书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五、办理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六、办 |
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三、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联系电话
0563-4035330
八、办理流程及期限
1、受理(0.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1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1个工作日):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0.5个工作日):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九、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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