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1-00079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15: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规划计划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 内容概述 |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获得荣誉情况
2019年度,市民政局获得荣誉如下:2019年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征收征迁先进单位、2019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先进单位、抗击“利奇马”台风抢险救灾先进集体、“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01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组织管理步上新台阶。完成了98家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了318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及14家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脱贫攻坚、灾害救助、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市社会组织共建立29个党组织,推动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有效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社会组织“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2、城乡社区治理打造新格局。坚持以智慧社区试点工作为契机,总结、完善和推广西津街道凤凰社区智慧社区建设新模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五维共治”和“六级组织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新思路,深入推进省级“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示范点和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文明办等14个部门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大评选活动,白云社区居民公约、孔夫村村规民约入选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启动了西津街道凤凰社区碧桂园首府小区“幸福邻里”三社联动工作试点项目。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模式,通过举办志愿服务项目创投大赛、成立社区治理学院等形式,深化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实践,着力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3、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完成4个乡镇(街道)级、26个社区(村)级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一、二季度共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约153万元。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城区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月服务对象约180人。10月份发放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851人,1-10月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40万元;10月份发放高龄津贴1.11万人,1-10月累计发放资金420.7万元。三是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39人,1-10月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67.6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62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214.3万元。四是市社会福利院改革改制进入实施阶段;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宁国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已完成项目主体建筑的方案设计,正在进行初设的报批工作。
4、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一是进一步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通过电话、微信、上户等适当方式,对全市6744户7981名低保对象,1727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139名未返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覆盖走访探望。同时,及时将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向全市困难群众免费发放口罩46450个。向全市8900余名城乡低保、分散特困及困难帮扶对象等群体发放了面值100元的“爱心消费券”。二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领域问题整改的通知》、《宁国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方案》等,对没有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1户2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新核查,提高了16户31人补差标准。截至目前,全市75户194名在册困难群众中共有66户172人实现稳定脱困,共有66户148人享受低保保障,其中15户36人享受渐退帮扶政策;2人享受农村特困供养救助保障。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20〕16号),再次明确低保标准4倍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可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并将单次救助下限金额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同时,要求加强与人社、应急、扶贫等部门信息互通及数据对比,加大因疫因灾影响困难群众摸排,提高临时救助水平,防止其家庭陷入贫困。
5、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围绕“五年三步走”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推动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度,我市采取迁移、绿化遮挡等综合治理方式,治理重点区域有碍观瞻坟墓300余棺,发放配套整治资金30余万元。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30亩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目前骨灰寄存堂主体框架混凝土浇筑已施工完毕,工程总进度完成45%。二是加强重点殡葬服务场所管理,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严格殡仪馆区域卡口管理,控制送葬人数,坚持体温监测和每日消毒,并暂停了馆内守灵、遗体告别及住宿餐饮等殡仪服务。三是宁国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接收绩溪和旌德两地儿童福利院的孤弃儿童。宁国市民政局积极谋划、认真组织,于2020年9月圆满完成了孤弃儿童的移交工作。四是2020年6月1日开通了“1235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整合并入“12345”市长热线服务平台,提供未成年人问题倾听、心理咨询转介、法律咨询转介、困境儿童“工单”派发服务。截止目前,收到未成年人求助、倾诉个案4个。
6、区划地名管理扎实有效。认真做好城市新增道路、桥梁命名更名工作,将城市31条已建(在建)道路及3座桥梁予以命名更名。深入开展乡镇楼门牌设置工作,会同梅林镇,为梅林村、沙埠村、田村村、桥头村的4000户居民编制了标准的门牌号码,并完成门牌制作安装。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73个村的住户小门牌设置工作。
二、列入市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现有各类养老床位384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4张,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将达到100%以上。
三、承担宣城市2020年民政工作指标考核完成情况
城乡社区治理扎实有效。推进了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协商、社区治理创新、基层智慧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拟订了《宁国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积极启动“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
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今年6月份,委托第三方机构—安徽省经典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开展低保特困核查,通过三级审定,确保保障对象认定准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90元提高到月人均640元,增幅8.5%;目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由479元提高到508.12元,增幅6%;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由393元提高到439.48元,增幅11%。今年9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20〕16号),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临时救助水平。目前,全市已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1-10月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3.13万元。其中下拨小额临时救助资金50万元,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截止2020年10月,我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58人,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419人,失能、半失能中共有263人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62.8%。
养老服务活力不断增强。全市34家养老机构运营态势良好,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全部整治到位,28项安全运营指标全部达标,8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床位共3842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565张,占总床位40.7%以上。全市18家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建设面积14200平方米,配建率达到100%。2020年度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站26个,全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实现100%;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人数2836人,覆盖面达到50%以上;市级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中心建设已进入设施设备采购阶段,预计11月底前建设完成。建立了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制度,全市18个乡镇(街道)100%建立留守老人台账;辖区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率达到60%以上,辖区内留守、空巢、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视走访有序开展。
四、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完成情况
(一)省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4月份,我局就着手准备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相关工作,拟定了《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30日,召集各乡镇(街道)召开了座谈会,就审批权下放的相关工作职责、审批时限、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座谈交流。5月15日至25日,我局通过党政办公平台向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6月8日,我局就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向宣城市民政局做了专题报告,宣城市局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6月底,我局《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交市政府并印发。2020年8月,我市作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围绕“减环节、简手续、提效率”目标,在宣城市范围内率先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切实让因突发病、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保障。截止10月份,各乡镇(街道)共审批通过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10人,特困供养人员18人。
(二)实施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一是印发了《宁国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定对象、评定原则和评定组织等。成立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领导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和评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加快服务设施改造,规范养老服务流程,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共有32家养老机构提交自评报告,参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三是开展实地评审工作。通过询价采购,委托合肥经典咨询公司开展我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现场评分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星级评定程序,11月上旬即可上网公示。
五、2021年工作安排及“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思路
(一)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建设。根据养老市场需求,统筹做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现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建设,实现标准化医务室100%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实现城市社区100%全覆盖,每个乡镇覆盖2-3个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政府补贴制度,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争取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运营。
2、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稳步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公司化运营改革,逐步探索发展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及居家养老等业务;实现8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实现公建民营管理,在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的同时,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十四五”期间力争打造一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和一家省级智慧社区示范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3、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全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加强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星等级与运营补贴挂钩制度和运营补贴绩效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定期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员持证上岗率100%;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志愿服务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集约化运作、项目化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4、补齐养老服务体系短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完成霞西等乡镇(街道)敬老院扩建、迁建工作;建设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100张床位,失能失智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大养老项目招引力度,引进全国知名养老、医护等机构,围绕健康养生、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产业功能布局,实现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5、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规范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1、完善救助政策。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建立有利于保障不同困难人群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各项救助政策,探索制定与家庭规模、结构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和与促进就业政策联动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的范围,逐步体现救助政策的“梯度效应”,完善核对平台系统数据,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凡救助、必核对”要求,体现公平正义的救助理念;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
2、改进救助手段。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整合民政、应急、医保、教体、住建、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办法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互联网+救助”,使困难群体公平享受救助待遇。不断推进和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深入实施,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适应城乡规划体系布局要求,科学、合理、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规划与行政区划相协调。加大力度,全面完成乡镇地名标牌和农村住户门牌的设置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边界线联合检查力度,实现对行政区域界线的长效动态管理。编制《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等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培育发展居民服务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参与基层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十四五”末,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
2、创新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有形”向“有效”转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公益”服务品牌建设。探索采取居民点单、民政局派单、社会组织接单、群众评单的“四单”服务模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着力破解为困难群众服务供需脱节的难题,实现社会组织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与服务对象的无缝对接,增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监管职责,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力争“十四五”末,90%的社会组织每年年检前进行专业审计。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不规范问题集中排查整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多种方式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4、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托,注重社会组织孵化、赋能作用,不断引领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推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力争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归口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意愿和能力。
5、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完成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活动平台;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作双覆盖;进一步梳理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工作,加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力度。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1、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车辆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能力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30亩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四是大力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推进落实宁国市殡仪馆生命文化教育馆布展项目建设
2、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卫健、司法、财政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牵头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摸排走访建档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监护兜底职责。
4、推进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宣城市部署和要求,把宁国市儿童福利院重点打造成为“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向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升级。
5、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群体由七类困难人群扩大到全体市民。
(六)创新城乡社区服务实效
1、推动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治理格局。深入推进政治、德治、法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促进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村(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队伍逐步壮大,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2、加快构建多元、多层、多样的服务网络。社区服务日益完善,建设一批服务大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福利设施,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形成覆盖全体社区居民、内容完备、机制灵活、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3、全面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新型社区。在总结全省及我市智慧社区试点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科学、实用、高效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力争社区所有公共服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同时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4、基本健全协调、协作、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提高民政综合统筹能力,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工作局面。
5、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100%以上;村(居)委会办公及综合活动用房达标准化要求;社会组织作用和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6个以上;社会工作者数量达600人以上;社区志愿者人数达2万人以上。
6、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100%以上,实现社区“下楼工程”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