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9-00185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1-09-15 15: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学籍管理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宁国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流程 内容概述

宁国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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