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5-00110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4-05-20 11:5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服务,儿童,宁国市,机构,进行,保健,体检,健康,工作,基层,各级,公共,基本,卫生,国家,2017,做好,要求,通知,时间,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内容概述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2.《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二、服务对象宁国市所有0~6岁儿童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东路76号(本部),风行路21号(西区)4011300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市南山街道怀安大道59号4011980宁国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4037868南山街道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宁国市所有0~6岁儿童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宁国市人民医院 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东路76号(本部),风行路21号(西区) 4011300

  宁国市中医院 宁国市南山街道怀安大道59号 4011980

  宁国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 4037868

  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阳中路53号、宁阳中路15号 4184369

  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城北路锦苑广场6号楼 4016520

  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东津路29号 4306418

  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汪溪街道渡口村 4442028

  竹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 4230125

  天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天湖街道马村 3791120

  港口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港口镇街道宁港公路东侧 4800359

  青龙乡卫生院 宁国市青龙乡青龙街道 4211120

  梅林镇卫生院 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17号 4602126

  云梯畲族乡卫生院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云梯村 4760234

  宁墩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4631120

  万家乡卫生院 宁国市万家乡万家街道政府边(前街3号) 4650006

  南极乡卫生院 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下泥坞 4660048

  中溪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上街村民组 4431007

  霞西镇卫生院 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中街 4251120

  胡乐镇卫生院 宁国市胡乐镇洪门新集镇323-215国道交叉处 4901328

  方塘乡卫生院 宁国市方塘乡街道18号 4940017


  仙霞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仙霞镇新街(新政府南边) 4730298


  甲路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甲路镇甲路街1号 4960120

  宁国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部分偏远山区略有调整):

  5月1日--- 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 1 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情况。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 28~30 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3、 6、 8、 12、 18、 24、 30、 36月龄时,共 8 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 6~8、 18、 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 6、 12、 24、 36 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
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3-4037862

  网上投诉邮箱:ngswj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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