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011-00073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1-26 21: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号注销 | 内容概述 | 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注销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保专用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办理注销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在办理手续完成后次月按规定返还。参保人死亡注销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办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参保人账户,需提供死亡火化相关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明材料、城乡居保专用存折原 |
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注销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保专用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办理注销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在办理手续完成后次月按规定返还。
参保人死亡注销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办理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参保人账户,需提供死亡火化相关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明材料、城乡居保专用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他人继承,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存折(卡)及继承关系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