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110-0022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10: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 内容概述 |
一、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1)信息核对。乡镇(街道)通过市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受理特困供养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两名以上)、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4)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村(社区)在公示栏对拟审核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查。
三、乡镇(街道)审批: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
四、市级备案管理。市民政局每季度按照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特困供养政策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