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110-00225 | 组配分类 | 审核信息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10: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核信息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审核流程 | 内容概述 |
1.信息核对。乡镇(街道)通过市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2.经济调查。乡镇(街道)受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两名以上)、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委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社区)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3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听证)有较大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4.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村(社区)在公示栏对拟审核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