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212-0008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08:25 |
发布文号 | 民社救〔2020〕16号 | 关键词 | 临时救助,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安徽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落细临时救助政策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在兜牢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明确救助标准,乡镇(街道)可直接审批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安徽省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临时救助政策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在兜牢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明确救助标准,乡镇(街道)可直接审批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单次救助金额下限为800元。优化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辟“快速救助通道”,采取“先救助、后审批”的办法,后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齐经办手续。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要严格规范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实施。
二、加大受灾群众救助力度
加强与应急、扶贫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逐户摸排,掌握受灾群众当前基本情况,加大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范围。特别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致困、因灾返困。
三、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兜底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着力防范脱困群众返困
加强对已脱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困风险较高的已脱困人口,要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困。密切关注民政救助对象、边缘困难户、受灾困难户和交办监测户等农村群众,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
五、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
为缓解因疫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现拨付我市2020年度下半年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委托各乡镇(街道)对符合小额临时救助条件的直接审批。此项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救助资金发放视具体情况采取打卡或现金方式进行发放。
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必须严格要求填写《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特困或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批材料由乡镇(街道)存档,《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附:《宁国市2020年度下半年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安排表》
2020年9月18日
宁国市2020年度下半年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西津街道 |
2.5 |
|
2 |
汪溪街道 |
2.0 |
|
3 |
梅林镇 |
1.2 |
|
4 |
仙霞镇 |
2.4 |
|
5 |
宁墩镇 |
1.0 |
|
6 |
甲路镇 |
1.5 |
|
7 |
万家乡 |
1.0 |
|
8 |
青龙乡 |
1.0 |
|
9 |
方塘乡 |
1.4 |
|
10 |
胡乐镇 |
0.5 |
|
11 |
云梯畲族乡 |
0.5 |
|
12 |
南极乡 |
0.5 |
|
13 |
天湖街道 |
0.5 |
|
14 |
河沥溪街道 |
0.5 |
|
15 |
竹峰街道 |
0.5 |
|
16 |
港口镇 |
0.5 |
|
17 |
中溪镇 |
0.5 |
|
18 |
霞西镇 |
0.5 |
|
19 |
南山街道 |
1.5 |
|
总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