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303-00082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16 08:3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内容概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二、事项简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三、办理材料:(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申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国定居证明材料;(3)已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

三、办理材料:(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申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国定居证明材料;

3已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其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在出现符合注销条件1个月内,由参保人或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8:00--11:30 13:30--16: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宁国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万家乡人社所

十、咨询查询途径

1)宁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3-4012692

2)万家乡人社所(0563--465178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3-46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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