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011-00117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1-27 12:1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信息来源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要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今年洪涝灾害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地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重点保障受灾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和因灾倒损房户。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0915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联系人:方经纶、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0826

抄送:市财政局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备注

1

竹峰街道

15

2

梅林镇

10

3

宁墩镇

10

4

南极乡

25

5

万家乡

10

6

仙霞镇

10

7

霞西镇

25

8

甲路镇

25

9

胡乐镇

20

10

港口镇

10

11

方塘乡

25

含倒房重建补助4万元 

12

青龙乡

15

合计

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和受灾群众救助。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宁国市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0727

抄送:市财政局

宁国市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备注

1

河沥溪街道

5

2

西津街道

3

3

南山街道

5

4

汪溪街道

5

5

竹峰街道

8

6

梅林镇

12

7

中溪镇

19

8

宁墩镇

14

9

南极乡

27

10

万家乡

20

11

仙霞镇

14

12

云梯乡

6

13

霞西镇

27

14

甲路镇

30

15

胡乐镇

22

16

港口镇

6

17

方塘乡

10

18

青龙乡

12

19

市本级

5

合计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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