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109-00068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08: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随母入户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随母入户 | 内容概述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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