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109-00069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01 10:4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新生儿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信息来源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时限 内容概述

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时限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袭儿上户口是要求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入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要求,对于新生儿办理入户是要求从出生证明上面出生日期当天起1个月内需要办理入户,考虑各地政策不同,具体的限期以当地户籍部门咨询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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