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109-00069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10: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新生儿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时限 | 内容概述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袭儿上户口是要求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入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要求,对于新生儿办理入户是要求从出生证明上面出生日期当天起1个月内需要办理入户,考虑各地政策不同,具体的限期以当地户籍部门咨询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