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112-00091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08: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收养登记证,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内容概述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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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
特定 |
主动 |
依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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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养入籍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全市任意一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
被收养人有户口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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