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112-00093 | 组配分类 | 死亡注销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08: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死亡注销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死亡注销 | 内容概述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参见备注) |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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