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11-0004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11-30 08:0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村民,合作社,经济,股份,管理,收入,委员会,支出,核算,和村,经费,经营,工作,组织,集体,收益,补助,村级,分离,开展,农业农村政策
信息来源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 意见
信息名称 关于试行村民委员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试行村民委员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落实《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宣农工办〔2019〕66号)、《关于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宣农办〔2020〕55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开展村民委员(含涉农社区)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试行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实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做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经费分账管理和使用,2020年起,全面试行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工作,把依法自治和发展经济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振兴。

二、遵循原则

在实施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要顺应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和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职能转变要求,主动探索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经验、新作用。

(二)坚持分离不分家原则

必须坚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和发挥经济职能,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三)坚持稳步推进原则

按照指导意见,分步划清村委会和合作社的事权,逐步完善财务账套,规范议事制度,理顺和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人财物关系,稳步推进,确保分账之后村民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

三、功能分离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总)支部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一)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司法、计划生育、民政、农业、文化体育、统计等行政事务。

“二轮”延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仍由村民委员会予以管理。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能

组织召开股东会并向社员报告资产经营情况;经营和管理本社的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出本社“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提出本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执行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等。

四、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分离后,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村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村民委员会须新建一个会计账套,账套名称为“***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必须新开。

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共福利支出和其他支出。

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沿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账套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五、规范核算

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离后,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村承担的上级行政事务性事项。

(一)其收入主要是

1.补助收入

核算村民委员会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包括基本运转经费收入和各类补助收入。

2.其他收入

核算村民委员会除补助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

(二)其支出主要是

1.管理费用

核算村民委员会因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村干部报酬等。

2.公共福利支出

核算村民委员会用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福利等公共福利支出。

3.其它支出

核算除管理费用、公益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公共基础设施、水利、计生、兵役、综治、其它人员报酬、误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记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是

1.经营收入

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核算合作社收到单位、个人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3.投资收益

核算对内、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补助收入

核算财政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补助收入等。

5.其他收入

核算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资产盘盈及处置收入、土地整治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支出主要是

1.管理费用

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经营支出

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3.其它支出

核算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的其它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

4.收益分配

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收益的分配(弥补亏损)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投资者分利、股东进行分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分别进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确保每年适度资金投入公益事业建设和运行,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股东会的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提取“偿还集体债务、美丽乡村管养维护、村干部绩效工资、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后,不断增加社员的收益分配并形成长效机制。股份分红应在年度审计且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如当年无结余,不进行分配。允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当年新增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经营班子进行奖励。

(二)完善村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组〔2016〕122号)和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办字〔2017〕97号)要求,保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基本运转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对村级和社区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托底保障。要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深化完善“以奖代拨”机制,村委会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不足部分和发生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原则上可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后可在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中予以解决。

(三)规范财务开支,加强民主管理

村级组织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村民委员会的公益支出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谁下达任务谁承担工作经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村务公开

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分账之后的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定期开展分账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试行村民委员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工作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产物,也是理顺村务管理和经济职能关系的客观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社分离、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按照功能分离、分账管理工作的推进和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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