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302-00176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2-19 14: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失业登记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失业登记业务办事流程图 | 内容概述 | 失业登记业务操作流程参考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交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失业登记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办证申请环节→1、业务需要阳光网申请,会涉及政务网注册、密码找回重置等。↑↓无证(证号)←内网查询申请人是否有证(证号)→有证(证号)2、失业登记应应提交材料附件之一:(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 |
失业登记业务操作流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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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交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失业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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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办证申请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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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需要阳光网申请,会涉及政务网注册、密码找回重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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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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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查询申请人是否有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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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证号) |
2、失业登记应应提交材料附件之一:(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5)退役为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退伍证》等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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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所受理申请,审核附件材料。指导申请人安徽阳光就业服务大厅网上业务申请(业务提交至户籍地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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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校验初审通过(系统提示不通过的,可以在校验信息中显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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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中心审核审批至业务结束 |
3、内网校验初审,系统提示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未解除,需告知申请人联系原单位,在阳光网上备案报减;二是系统中已存在有效失业信息或已有失业申请正在审核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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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各人社所经办的失业登记业务,在内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综合查询”→“失业信息综合查询”模块中可以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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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填写的表格、提交的材料附件由各人社所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