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011-00204 | 组配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1-29 15: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恢复重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工作操作细则 | 内容概述 |
根据《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宁政办秘[2019]136号)等文件要求,为指导做好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认定标准
(一)扶持对象为因第9号台风“利奇马”造成我市农村住房倒塌、主体结构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及自愿申请搬迁并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且是农村唯一住房的农户。其中一宅多户的,以一宅为单位。
(二)扶持对象农村唯一住房认定标准应严格按照农村“一户一宅”认定办法(附件1)予以认定。
二、农户申请
(一)申请农户向所属村委会提交明确选择扶持类型的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同时户主在《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一式三份)上签署姓名,若非户主本人签字的,需提交书面委托函。
(二)申请农户选择在我市城区、集镇新购商品房或自行解决住房安全三种扶持方式之一的,申报时需同时提交《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承诺书》(附件3)。
(三)农户集中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
三、村级评议
(一)村委会在收到农户申请材料后,根据扶持对象认定标准在2个工作日召开村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初审会议。
(二)初审完成后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为3天。
(三)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申报材料上报所属乡镇(街道),并向申请农户反馈初审结果。
四、乡镇审核
(一)乡镇(街道)收到经村委会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扶持对象认定标准,结合因灾受损农村住房排查意见及卫星图斑等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住房是否因灾受损、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扶持方式等进行逐户调查审核。
(二)认真审核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对审核通过后的申请农户,及时签订《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协议一式三份(申请农户、所属乡镇街道、市住建局各一份)。
(四)协议签订后督促申请农户15日内腾空并搬出原有住宅,由所属乡镇(街道)统一拆除原有受损住宅。
(五)《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签订生效后,申请农户原宅基地即收回集体所有,乡镇(街道)及时注销申请农户的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书,房产产权证书等其他批准材料;若申请农户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所属乡镇(街道)土地管理部门现场出具原房屋四至证明,申请农户现场签字确认。
(六)乡镇加强对农户建房行为管理和指导,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鼓励使用符合基本安全居住功能的装配式建筑;不得使用简易搭盖(水泥砖、轻质砌块等材料不得作为承重构件)解决住房问题。
(七)国有土地上因灾受损农村住房,仅对采取原址重建方式实现住房保障的农户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集体土地上因灾受损农村住房原址重建扶持标准。
(八)对于在我市市区、集镇已购买商品房,但房屋按揭尚未还清的,参照在我市市区、集镇新购商品房扶持标准予以补助。
(七)根据扶持对象档案资料管理目录(附件4),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台账。
(十)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及时兑现”的原则,乡镇(街道)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将户档资料、资金申请报告及发放花名册(签字盖章)及时提交市住建局。
五、市级验收。
(一)市住建局接到乡镇(街道)提交的户档资料、资金申请报告及发放花名册(签字盖章)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户档资料、申报程序进行检查。
(二)对户档资料、申报程序完善的申请农户,住建局及时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乡镇、村等相关负责人员逐户就住房落实情况予以验收,现场反馈验收意见并建立验收工作台账。
六、资金拨付
(一)对自愿选择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类型的,申请农户在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含汇款凭条)、购房契税发票等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乡镇提交补助申请。
(二)对自愿选择统建区建房类型的,申请农户提供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资料且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乡镇提交补助申请。
(三)对自愿选择农民公寓楼类型的,申请农户提供签订的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含汇款凭条)等资料后,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乡镇提交补助申请。
(四)对自愿选择购买本村安全闲置房类型的,申请农户提供签订的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含汇款凭条)等资料且购买本村闲置房符合基本安全居住功能的,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乡镇提交补助申请。
(五)对自愿选择原址、自行选址自建类型的,申请农户提供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资料且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乡镇提交补助申请。
(六)对自愿选择自行解决住房安全类型的,申请农户提供符合居住安全条件房屋产权证明(含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乡镇提交补助申请。
(七)市住建局在收到乡镇(街道)用款申请后,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财政局五个工作日内发放扶持资金。
(八)补助发放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农村“一户一宅”认定办法
一、国土“户”的认定: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二、“一户一宅”的认定
1.夫妻离婚后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随子女共同生活,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必须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认可其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所建之房。
三、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非法“一户多宅”,主要类型有:
1. 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2. 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 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其他违法建设。
附件2
申请书
村委会:
本人(户主) ,身份证: ,系村民。因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我户位于
的唯一农村住房(1.倒塌;2.主体结构严重受损无法居住;3.自愿申请搬迁)。根据《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扶持对象认定标准,经本户其他成年人员的同意,自愿选择以( )方式实现住房保障。
特此申请。
户主(签字):
联系方式:
2019年 月 日
注:在选择项相应栏目内勾选
附件3
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承诺书
根据本户申请,本户自愿永久放弃申请宅基地权利,经全体家庭成员充分协商一致,特承诺如下:
1.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及申请宅基地权利,自愿腾退原有住房、宅基地,今后无论分户、析产、婚嫁等任何原因均不再申请农村宅基地。
2.将持有的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批准的其他材料按规定上交,没有上述相关权利证书的按宁政办[2018]67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户家庭成员名单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组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 签名 |
备注 |
户主 |
||||||
承诺户主签字:
时间: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宅基地退出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各一份
附件4
扶持对象档案资料目录
一、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类型
1.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表;
4.退出全部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书面承诺;
5.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对象评议表;
6.村级公示照片;
7.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8.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
9.原宅基地注销证明;
10.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含汇款凭条)、购房契税发票等资料;
11.申请户家庭 “一卡通”账号。
二、统建区建房类型
1.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表;
4.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对象评议表;
5.村级公示照片;
6.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7.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
8.原宅基地注销证明;
9.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资料;
10.房屋主体结构完成验收证明;
11.申请户家庭 “一卡通”账号。
三、乡镇建设农民公寓楼以成本价购买类型
1.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表;
4.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对象评议表;
5.村级公示照片;
6.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7.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
8.原宅基地注销证明;
9.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含汇款凭条)等资料;
10.申请户家庭 “一卡通”账号。
四、购买本村安全闲置房类型
1.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表;
4.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对象评议表;
5.村级公示照片;
6.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7.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
8.原宅基地注销证明;
9.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含汇款凭条)等资料;
10.申请户家庭 “一卡通”账号。
五、原址、自行选址自建类型
1.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表;
4.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对象评议表;
5.村级公示照片;
6.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7.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
8.原宅基地注销证明(自行选址自建需提供);
9.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资料;
10.房屋主体结构完成验收证明;
11.申请户家庭 “一卡通”账号。
六、自行解决住房安全类型
1.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表;
4.退出全部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书面承诺;
5.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对象评议表;
6.村级公示照片;
7.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8.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协议;
9.原宅基地注销证明;
10.符合居住安全条件房屋产权证明(含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
11.申请户家庭 “一卡通”账号。
扶持对象档案封面
编号:20--号
扶持对象档案
农户姓名:
自然村(组):
行政村(社区):
镇(乡):
建档单位(盖章):镇(乡)人民政府
建档负责人签字:
建档日期:年月日
_____村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
扶持对象评议表
时间 |
地点 |
||
记录人 |
|||
参加人员 |
|||
评议对象 |
|||
评议结论 |
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补助
发放申请表(第批)
扶持户数:户
补贴金额:元
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包村干部签字:
附: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补助发放花名册(第批)
2019年 月 日
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补助发放花名册(第批)
序号 |
户主姓名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扶持方式 |
补助金额 (万元) |
一卡通账号 |
备注 |
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补助审批表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
上年家庭人 均纯收入 (元) |
家庭 住址 |
|||||
住房安全保障实现方式 |
(1)□自行退出宅基地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到市区购房 (2)□自行退出宅基地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到集镇购房 (3)□到统建区建房 (4)□购买农民公寓 (5)□购买本村安全闲置住房 (6)□原址或自行选择自建 (7)□自行退出宅基地不再重新申请宅 基地且已解决住房安全 |
动工 (购买) 时间 |
|||||
申请 补助 总额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房屋主体结构完成验收表
年月日
姓 名 |
方礼元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南极村集中组 |
扶持方式 |
原址重建 |
房屋结构 |
砖混 |
改造面积 (㎡) |
|
验收意见 |
|||
房屋验收照片 |
|||
备注 |
申请户户主:村级验收人:
乡镇验收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