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301-00241 | 组配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08: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一、申请主体
个人
二、办理条件
经济困难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
五、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563-4806051
九、监督投诉电话:
十、办理地点:港口镇公共法律服务站
十一、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