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209-00013 | 组配分类 | 审核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2 10: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审核审批信息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告 |
信息名称 | 甲路镇2022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信息 | 内容概述 |
甲路镇2022审核审批信息
临时救助对象类型更加明确。我省把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具体为,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在申请程序的便捷方面,可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如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其中,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低保等专项救助范围。
在临时救助标准方面,我省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统一以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为基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 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临时救助资金如何保证?我省推动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储备金制度。根据辖区人口基数、上年临时救助任务等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年初预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一定的审批权限,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