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7-00019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0: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随母入户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随母入户 | 内容概述 | 序号公开事项受理部门所需材料备注办理时限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1出生登记随母入户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当场办理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免费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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