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7-00028 | 组配分类 | 户主变更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0: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主变更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户主变更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港口派出所2、办理条件:(1)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4)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