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208-00070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10:2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甲路镇2022年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备注:被收养人有户口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公开时限: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七、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或现场。
八、监督热线:0563-49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