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69D/202306-00058 | 组配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10: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受理范围西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二、认定标准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申报材料(一)小餐饮1、《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小食杂店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提供);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 |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