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3-00097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09: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四、办理条件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