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306-00088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15: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对象范围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审批权限:根据救助金额分级审批。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1.5万元(含)以内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救助标准】1.一般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