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012-00078 | 组配分类 | 受灾人员救助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13: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2019年)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2019年) | 内容概述 |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2019年) |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1)紧急转移安置:台风90元/人,其他灾害230元/人。
(2)过渡性生活安置:集中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安置灾民的生活。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0元/人。
(4)冬令春荒困难补助:2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