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306-00107 | 组配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16: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三、受理机构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四、申请条件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