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003-00085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16 16: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 内容概述 |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资金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有关规定,“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按照受灾地区转移安置人口数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