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7-00112 组配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27 15:2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户籍管理,随父入户
信息来源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其他
信息名称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一、项目名称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父入户)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宁墩镇派出所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备注: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七、办理时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父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墩镇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