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306-00099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08: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 内容概述 | 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2.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 |
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4.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每月将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待遇支付信息交给合作的金融机构,由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