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208-00059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8-22 10:2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养老保险、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其他 |
信息名称 | 宁墩镇20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 内容概述 | 宁墩镇20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
三、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申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国定居证明材料;
(3)已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其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在出现符合注销条件1个月内,由参保人或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宁墩镇人社所
十、咨询查询途径:安徽人社公众号、皖事通App,宁墩镇人社所:0563--463056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40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