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212-00090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2-20 15: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内容概述 |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办件类型即办件行使层级镇级实施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量限制无办理深度四级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咨询方式电话联系:4901282监督投诉电话联系:49000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服务对象自然人面向自然人行业类别:无人生事件:无特定对象:无行使内容接受材料审核是否集中办理无监督处室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禁止性要求无委托情况无受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镇级 |
实施主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深度 |
四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联系:4901282 |
监督投诉 |
电话联系:4900001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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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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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 |
行业类别: 无 |
人生事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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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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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接受材料审核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监督处室 |
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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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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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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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私营或民办非企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转失业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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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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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安和街25号)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同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心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者区就业局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