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303-00091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11: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汪溪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 内容概述 |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