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303-00027 | 组配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06 09: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青龙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申请主体个人二、办理条件经济困难三、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五、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咨询电话:0563-4211692九、监督投诉电话:0563-4211400十、办理地点:青龙乡司法所十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
一、申请主体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