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04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12 09:5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农村危房改造,上级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公告
信息名称 (在线访谈解读)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内容概述 (在线访谈解读)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在线访谈解读)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时间:2017年4月27日

地点:市新闻办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我市自2011年实施改造工程以来,已改造危房8054户,共发放补助资金7961.6万元,极大地帮助了农村最困难群众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帮助居住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其最基本居住需求。(一)、生活最贫困是指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二)、居住危险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农户资料完整和真实性,符合改造要求的,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市审批,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农户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审批表、改造前电子版照片、危房鉴定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五保、低保、残疾证、民政部门贫困证明)、民主评议会议录、公示照片等。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只针对农户,居民户不享受此项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在住建委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人员。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全年任务、资金进行安排,对改造规划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对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宁国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筹集、管理、拨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市财政部门设立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对改造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确保了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方面,严格实施乡镇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财政“一卡通”拨付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到户。

我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村民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全程监督,我们城乡建设科联系电话是:4037093,请大家有机会到我们办公室多坐坐,随时保持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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