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056 | 组配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10: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受理条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 内容概述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
一、投诉举报方式及途径
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63 -4601801
邮寄地址:梅林镇人民政府,242300
二、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县司法局法规股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行政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本部门作出的;
(三)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四)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